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
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《关于改革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从2004年8月1日起,各航空运输企业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日期在2004年9月1日(含)以后的机票时,按规定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。12周岁以下的儿童和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可免交机场建设费。乘坐国际和香港、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,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,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人民币:208、D38、ATT、CRJ、ERJ、EM4、DH8、YN2